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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:有關衛生福利部來函轉知修正「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令修正發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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